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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中封存的职工与新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,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出手续,从集中封存户转移到新单位,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。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:(1)“集中封存户”中职工办理转出手续时,提供: ①由接收单位的经办人员持填好的《广州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转出申请表》; ②单位的接收证明(盖单位公章的接收证明或劳动合同); ③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。(2)挂在原单位名下集中封存的职工(即转入集中封存时未能提供身份证的职工),除了需要提供上述“集中封存户”中职工办理转出手续的三份材料外,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(以下任意一项:劳动手册、劳动合同、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、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、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)。业务处理:职工持上述材料到集中封存的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