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登记条件要求如下:
1.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2.达到法定婚龄:男方需年满22周岁.女方需年满20周岁。
3.双方均无配偶,包括未婚、离异、丧偶。
4.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。
二、婚姻登记结婚证在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,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要符合结婚的条件。
找法网提醒您: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,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。符合本法规定的,予以登记,发给结婚证。完成结婚登记,即确立婚姻关系。未办理结婚登记的,应当补办登记。
三、1.申请
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,申请时,应当户口证明和居民身份证。
2.审查
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,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,不明之处,应当向当事人询问,找法网提醒,必要时,婚姻登记机关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,或进行必要的调查,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。
3.登记
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,应当即时予以登记,发给结婚证;对离过婚的,应注销其离婚证。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,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,发给结婚证。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,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。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,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。